依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保部第42號令)等相關規定,現將《蘭州黃河企業集團公司棚戶區改造及自主開發項目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的內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蘭州黃河企業集團公司棚戶區改造及自主開發項目地塊位于蘭州市七里河區 龔家灣,地塊總面積58509.6 m2(合87.75畝)。地塊調查、修復(若需要)后將用于建設“蘭州黃河企業集團公司棚戶區改造及自主開發項目”,土地屬性為二類居住用地,屬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 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為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及調查評估相關法令的要求,盡到土壤污染防治相關主體責任,蘭州黃河企業集團公司于2021年8月委托甘肅信佳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甘肅信佳”)對該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二、調查結論
地塊內的土壤環境質量符合《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 (試行)》(GB 36600-2018) 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標準限值。蘭州黃河啤酒廠歷史生產生活活動未對廠區地塊土壤環境造成影響,沒有土壤環境風險。本地塊無需啟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第二階段詳細調查,可直接用于二類居住用地建設開發。
三、調查建議
(1)本次地塊調查結束后,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號)的相關要求,將調查報告主要內容通過網絡、報紙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
(2) 本次調查結果表明,該地塊原狀土壤未受到污染,不屬于污染地塊,該 結論針對調查范圍T13點位四周1.5m、深度4.5m范圍內污染土壤進行清挖并處置之后的地塊環境現狀。如后期發現地塊其他區域有外來污染堆土或建筑垃圾,建議 立即向環境主管部門匯報,并采取相關措施。
(3)調查地塊后期進行堆存物品、危險廢物等轉運清除及設施設備和建構筑物拆除之前,要制定包括應急措施在內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中包含針對T13點位區域污染土壤進行清挖處置的措施,確保在辦公樓拆除后及時清挖T13點位四周1.5m、深度4.5m范圍內污染土壤,并合理處置污染土壤。方案報蘭州市生態環境局備案并實施,實施過程中接受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避免因后期拆除及清運活動對地塊及周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產生二次污染。
(4)在后期工程建設基坑開挖過程中,開發利用單位應密切注意開挖等施工過程,一旦發現土壤或地下水的異常情況,立即停止相關作業,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環境安全,并及時報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如發現地塊存在其他區域土壤問題,可根據現場具體情況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或另行補充調查。
(5)調查地塊在后期建設及開發利用過程中,應對場地進行嚴格管理,防止土壤污染,并接受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防止外來污染物進入場地或施工不當對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地塊信息公示單位
委托單位:蘭州黃河企業集團公司
聯系人:齊金忠
聯系電話:18119441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