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保部第42號令)等相關規定,現將《永登縣龍泉寺鎮官路溝村蘭張三四線房屋拆遷集中安置點工程項目地塊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的內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蘭張三四線鐵路(蘭州至張掖三四線鐵路)由蘭州西站引出,經過武威市、金昌市、最終引入張掖市張掖西站,全線長439.25 km,因該鐵路經過永登縣龍泉寺鎮官路溝村6戶居民住宅,需要進行拆遷安置,永登縣龍泉寺鎮官路溝村蘭張三四線房屋拆遷集中安置點工程項目地塊為即為選定安置地點。永登縣龍泉寺鎮官路溝村蘭張三四線房屋拆遷集中安置點工程項目地塊(以下簡稱“官路溝項目地塊”)位于龍泉寺鎮官路溝村,總占地面積1906.67 m2。經歷史影像圖和現場調查可知,官路溝項目地塊動工前用地歷史為農用地,屬于一般耕地。根據蘭張三四線集中安置點地塊的權屬證明,該地塊位于官路溝村,屬于未利用地,承包給四社郁華、郁偉山經營,長期未耕種。根據《關于官路溝村蘭張三四線鐵路拆遷戶集中安置點的會議》,為蘭張三四線鐵路順利施工,將6戶居民安置在官路溝村四社一處未利用地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有關 規定,土地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受永登縣龍泉寺鎮人民政府委托,甘肅達峰中和環保有限公司按照相關技術規范及管理文件要求,開展本地塊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二、調查結論
據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及人員訪談結果,永登縣龍泉寺鎮官路溝村蘭張三 四線房屋拆遷集中安置點工程項目地塊位于永登縣龍泉寺鎮官路溝村,用地性 質規劃為“居住用地”,地塊總面積1906.67m2。地塊原土地用途都為農用地,現根據發展規劃土地用途變更為住宅用地。本次調查歷史衛星圖片或圖表、現場踏勘、人員訪談各個環節的調查結果可相互支撐、相互印證。調查結果表明:該地塊歷史為農用地,目前閑置,呈坑狀,場地東側為荒山、南側為農田,西側、北側為居民住宅,周邊緊鄰三戶人家,地塊歷史上未發生過環境污染事故、危險廢物堆放、固廢堆放與傾倒、固廢填埋情況;不涉及工礦用途、規?;B殖、有毒有害物質儲存與輸送;不存在地塊污染的生產活動,不涉及工業廢水污染;地塊內未發現明顯污染痕跡;地塊內和周邊1公里范圍內當前和歷史上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地塊現狀及歷史上不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相鄰及周邊地塊不存在污染物遷移導致調查地塊污染的可能。現場踏勘期間,所調查地塊內未發現危險廢物儲存或使用痕跡,未發現地塊內有外來堆土或固體廢物堆存,未發現化學品的使用痕跡,所有調查地塊內無異味,在調查地塊范圍內未發現地下儲存槽罐及化學品輸送管道。所調查地塊及周邊未曾發生過環境污染事件。因此,地塊歷史使用過程中對地塊內及周邊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極小綜合而言,地塊內當前和歷史上無可能的污染源,地塊歷史使用過程對土壤及周邊環境造成影響極小,沒有土壤環境風險,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根據第一階段調查確認:地塊內及周圍區域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地塊土壤未受到過任何污染,地塊的土壤環境狀況可以接受,不需要進行第二階段的調查,調查活動可以結束。
三、調查建議
(1)本次地塊調查結束后,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號)的相關要求,將調查報告主要內容通過網絡、報紙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
(2)本次調查結果表明,該地塊土壤不存在污染,不屬于污染地塊,該結論針對2022年8月前的地塊環境現狀。如后期發現地塊有外來污染堆土或建筑垃圾,建議立即向環境主管部門匯報,并采取相關措施。
(3)在工程建設基坑開挖過程中,如發現地塊存在其他區域土壤問題,可根據現場具體情況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或另行補充調查。
(4)調查地塊后期建設及使用過程中,應做好環境保護工作,防止土壤污染,并接受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避免建設使用過程對地塊及周邊區域造成污染。
四、地塊信息公示單位
委托單位:永登縣龍泉寺鎮人民政府
聯系人:王工
聯系電話:0931-8482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