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169-2004)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長期或短期生產、加工、運輸、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功能單元”定為重大危險源。 對照附錄A中相關物質辨識標準以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中規定的重大危險源物質,福建南紡涉及的液化石油氣、二甲基甲酰胺、雙氧水等屬于危險化學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