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項目生產中涉及到的物質的毒性、易燃易爆物質的臨界量,按導則要求確定評價等級。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 169-2004)和《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中的有關規定,依照《導則》附錄A.1,確定風險評價等級。 (1)對照《導則》表3(易燃物質)和表4(爆炸物質),日鋼生產過程回收的煤氣對人體有害,而且屬于易燃物質,屬于重大風險源; (2)日鋼位于日照日照市嵐山區的臨港工業區,廠區周圍是農田和灘涂,距居民住宅的最小距離800m(韓家莊),不屬于環境敏感地區; (3)《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適用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名錄》中的化學原料及化學品制造、石油和天然氣開采與煉制、信息化學品制造、化學纖維制造、有色金屬冶煉加工、采掘業、建材等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