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11日,國家正式頒布并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2004)。
總則包括:環境風險評價的目的和重點、工作等級、程序、基本內容和范圍。
(1)把握導則的適用范圍;本規范適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質的生產、使用、貯運等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不包括核建設項目)的環境風險評價。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主要系指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頒布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治理名錄》中的化學原料及化學品制造、石油和天然氣開采與煉制、
信息化學品制造、
化學纖維制造、有色金屬冶煉加工、采掘業、建材等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2)熟悉環境風險評價的目的和重點;目的是分析和猜測建設項目存在的潛在危險、有害因素,建設項目建設和運行期間可能發生的
突發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為破壞及自然災難),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質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與環境影響和損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應急與減緩措施,以使建設項目事故率、損失和環境影響達到可接受水平。環境風險評價應把事故引起廠(場)界外人群的傷害、
環境質量的惡化及對
生態系統影響的猜測和防護作為評價工作重點。(3)了解環境風險評價的的工作基本的劃分;根據評價項目的物質危險性和功能單元重大危險源判定結果,以及環境敏感程度等因素,將環境風險評價工作劃分為一、二級。(見下表)
名 稱 | 劇毒危險性物質 | 一般毒性危險物質 | 可燃、易燃危險物質 | 爆炸危險性物質 |
重大危險源 | 一 | 二 | 一 | 一 |
非重大危險源 | 二 | 二 | 二 | 二 |
環境敏感地區 | 一 | 一 | 一 | 一 |
(4)了解環境風險評價范圍的確定;對危險化學品按其傷害閾和GBZ2工業場所有害因素
職業接觸限值及敏感區位置,確定影響評價范圍。
大氣環境影響一級評價范圍,距離源點不低于5公里;二級評價范圍,距離源點不低于3公里范圍。地面水和海洋評價范圍按《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面水環境》規定執行。
評價的基本內容包括(1)
風險識別(2)源項分析(3)后果計算(4)風險計算和評價(5)風險管理。
二級評價可選擇風險識別、
最大可信事故及源項、風險治理及減緩風險措施等項,進行評價。
[2] 風險識別的范圍和類型 風險識別的范圍:包括生產設施風險識別和生產過程所涉及的物質風險識別。生產設施風險識別范圍:主要生產裝置、貯運系統、公用工程系統、工程
環保設施及輔助生產設施等。
物質風險識別范圍:主要原材料及輔助材料、燃料、中間產品、最終產品以及生產過程排放的“
三廢”污染物等。
風險類型:根據
有毒有害物質放散起因,分為火災、爆炸和泄漏三種類型。
風險識別內容 (1)資料收集和預備(建設項目工程資料:可行性研究、工程設計資料、建設項目安全評價資料、安全治理體制及事故
應急預案資料;環境資料:利用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有關廠址周邊環境和區域環境資料,重點收集
人口分布資料;事故資料:國內外同行業事故統計分析及典型事故案例資料。);(2)物質危險性識別(對項目所涉及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進行危險性識別和綜合評價,篩選環境風險評價因子);(3)生產過程潛在危險性識別(根據建設項目的生產特征,結合物質危險性識別,對項目功能系統劃分功能單元,按附錄A.1確定潛在的危險單元及重大危險源。)
風險防范措施。
(1)選址、總圖布置和建筑
安全防范措施廠址及四周居民區、環境保護
目標設置衛生防護距離,廠區四周工礦企業、車站、碼頭、交通干道等設置
安全防護距離和
防火間距。廠區總平面布置符合防范事故要求,有應急救援設施及救援通道、應急疏散及避難所。(2)危險化學品貯運安全防范措施對貯存危險化學品數量構成危險源的貯存地點、設施和貯存量提出要求,與環境保護目標和生態敏感目標的距離符合國家有關規定。(3)工藝技術設計安全防范措施自動監測、報警、緊急切斷及緊急停車系統;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處理系統;應急救援設施及救援通道;應急疏散通道及避難所。(4)自動控制設計安全防范措施有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和
在線分析系統設計方案。(5)電氣、電訊
安全防范措施爆炸危險區域、腐蝕區域劃分及防爆、防腐方案。(6)消防及
火災報警系統(7)緊急救援站或
有毒氣體防護站設計。
2.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
項目含(1)應急計劃區(2)應急組織結構、人員(3)預案分級響應條件(4)應急救援保證(5)報警、通訊聯絡方式(6)應急環境監測、搶救、救援及控制措施(7)應急檢測、防護措施、清除泄漏措施和器材(8)人員緊急撤離、疏散、應急劑量控制、撤離組織計劃(9)事故應急救援關閉程序與恢復措施(10)應急培訓計劃(11)公眾教育和信息。